推薦蘇北人在上海:1850-1980排行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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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該書作者美國學者韓起瀾先生研究認為,作為在歷史上被人歧視的「蘇北人」(江蘇北部)或「江北人」(長江以北的江蘇地區),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地域界定,而是來自於相較而言更為確定的移民身份認定。由於19世紀中期左右大運河被海運取代以及1853年黃河改道,洪水、災荒輪番為患改變了江北地區的經濟版圖,而與此同時,以上海為標志的江南地區正在崛起,因此江北大量貧困人群陸續向南移民(遷移),進入江南地區,從事最臟、最累的營生。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店博客來書店
也就是說,在「蘇北人」這一歧視性名詞的形成史過程中,貧窮是一切的根源。進而言之,江北人的貧窮顯然更多地並非個體競爭造成,但由於貧窮成為大多數移民進入上海(江南)的共同背景,「蘇北人」因而成為具有鄙視與侮辱意味的名詞,直至最後,即便這一族群的個別成員進入「上流社會」,也要承受來自於這種偏見文化的差別對待。
以此映照當代「農民工」這一弱勢者的代名詞,以及其他衍生詞語的內涵,不得不讓人感嘆:一切何等相似!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,不就是由於地區經濟的差序格局所造成的嗎?而且,農民工與歷史上的「蘇北人」一樣,干的是最臟、最累的活,卻同樣地普遍遭到其他社會階層的偏見與歧視。
實際上,歷史上的「蘇北人」與當代農民工看上去有著相似的遭遇,二者的產生背景卻有著本質不同。「蘇北人」名詞的形成,首先是一系列地理、經濟環境自然變遷的結果,然後才有文化上的族群認同以及族群歧視現象;而當代農民工的產生以及被歧視的「命運」,主要來源於制度的「安排」,在現代化戰略上,已經為鄉村農民以及較落後地區人民「開辟」了一條通向城市的道路。
既然在制度上「安排」了這麽一條現代化道路,鼓勵農民進城,以及讓農民在城市工作並最終成為城市居民,便是現代化進程的題中應有之義,那麽無論從什麽角度出發,也應該給進城農民工以同等市民待遇,從而消除歧視農民工的制度根源,而不是從制度上制造新的「蘇北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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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 (美)韓起瀾 著
- 譯者:盧明華譯
- 出版社:上海古籍出版社
- 出版日期:2004/08/01
- 語言:簡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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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辦案有感 法官聲請通姦除罪
中國時報【江詩筑╱苗栗報導】
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貴(見圖,陳文貴提供)日前承辦妨害婚姻的案件,認為通姦罪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性自主決定權,有違憲疑義並裁定停止審理,並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,主張通姦除罪化。
苗栗縣50歲湯姓男子跟35歲越南籍阮姓員工外遇,並育有2名3歲、2歲的兒子,留在大陸經商的妻子今年3月返國控告湯、阮妨害婚姻,湯男與李妻結縭21年,有16歲雙胞胎女兒,但兩人關係不睦因而分居,並長居大陸,直到今年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家裡加了2子。
承審法官陳文貴認為,民法有規範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,但配偶若觸犯強制性交罪、強制猥褻罪等仍受刑法處分,這也是強調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優於夫妻應履行同居義務,縱然婚姻有制度性保障,不過法律也不能強制執行同居義務。
他認為,若夫妻長期分居,不履行同居義務、不同意性行為,其中一方僅能訴請離婚,也不能強制執行,但一人若違反忠誠義務、外遇發生性行為,法律卻祭出刑罰的制裁手段,則使得個人的性自主權被完全剝奪。
陳文貴說,刑法的通姦罪是民國17年制定公布至今,未曾修正,但社會對性行為觀念早已丕變,與民國初期亦不可同日而語,而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,認為通姦罪已屬限制過度,構成違憲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辦案有感-法官聲請通姦除罪-21500723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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